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服务>>正文
河曲县全力拧紧统计数据真实性“发条”
2018年07月19日 11时22分   忻州日报

本报讯 今年以来,河曲县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以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为抓手,防范和惩治统计数据造假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统计保障。

一是压实防范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及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各级统计机构强化分地区、分专业、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制定全程、全员、全域数据质量责任制,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依纪依法处理已查实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

二是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县委、县政府组织综合考核和各类专项考核中,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考核对象,实行“一票否决制”。在领导干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是强化违反统计法的责任追究。对未严格履行监督统计法执行职责、大面积或连续发生统计数据造假问题以及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查处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有关责任人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责任人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领导干部(包括已离任领导和责任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统计数据,授意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统计造假,阻碍、拒绝统计执法检查以及追究统计造假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四是严格执行统计造假问责制。对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授意统计调查对象或其他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阻碍、拒绝统计执法检查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对未依法及时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对违规干预统计工作不记录在案的,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五是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强化统计执法机构,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全面推进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等调查对象对干预统计调查拒绝、抵制不力,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严格依照统计法给予通报、警告、罚款等处罚;故意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贾金理)

(责任编辑:卢相汀)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