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河曲县环保局和公安局执法人员联合行动,在文笔镇坪泉村查获一起非法收购废机油案件。现场查获废机油19桶,重3515公斤,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所有废机油。涉案人赵某明未取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非法收购废机油,被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废机油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危险废物,含有多种毒性物质。该废物进入土壤,可导致植物死亡、微生物灭绝;进入饮用水源,可导致饮用水源严重污染,对人体造成重度危害。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转运危险废物必须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赵某明没有相应的资质和转移危险废物的证明,其行为违法。
河曲县环保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辖区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售卖、收集、转运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确保辖区环境安全。(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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