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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未经许可从事网约车运营的通告
2018年01月25日 18时57分   忻州新闻网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2016年第60号)和《忻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运营需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网约车道路运输证,未取得“两证”,擅自购车从事网约车运营,交通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交通部门提醒广大群众:目前,我市尚无合法网约车平台公司,请不要受任何组织或个人蛊惑,擅自购车从事网约车运营,否则,后果自负。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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