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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2018年01月06日 12时19分   忻州日报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本报讯 近日,从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传来喜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荣获“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忻州中院民三庭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狠抓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审理了一批涉及民生保障、产权保护、生态环境、社会安全类的重大案件;在司法改革的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依法审理好涉及民生类案件,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一,依法处理与多元化解相结合,注重涉民生类案件的矛盾化解,努力提高案件调撤率。面对审判任务日趋加重和审判人员减少过半的困难局面,深挖潜力,苦练内功,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全庭共受理各类案件455件,同比增长10%。民三庭全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5件,涉及中粮集团、小米公司、张裕公司、太原酒厂等国内、省内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纠纷问题。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结合本地经济水平,依法引导商户合法经营,注重贯彻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要求,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服务当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较好地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平衡保护,已经判决的10案无一上诉,真正取得了胜败皆服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志远 郝伟 张亮)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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