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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撞伤老人过路人合力相救
2018年01月05日 10时53分   忻州晚报

离医院仅仅几步之遥,被车撞伤昏迷的胡大娘却没有得到及时医治,所幸在多名路人的合力帮助下,胡大娘才被送到医院救治。这是2017年12月5日上午8时许,发生在我市城区公园街上的一幕。

12月30日,记者在市人民医院骨三科见到了正在住院治疗的胡大娘。胡大娘提供的医院诊断建议书上写着诊断结果:脑外伤后神经反应症、右腿膝盖关节内半月板撕裂。

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胡大娘至今心有余悸:“出事的那天上午,我从市人民医院看完病人回家,走到公园街北巷人行道的红绿灯路口时,被一辆逆向行使的越野车从身后撞了过来,重重地摔在了地上无法动弹。当时我的身体非常疼痛,出于本能的反应和求生的欲望,我大声呼救,在路人的叫喊声中,越野车才停了下来。这时我就失去了知觉。不知过了多久,当我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一辆没有人的车上,我由于身体疼痛无法挪动,也没带通讯工具,无法和家人取得联系,就使劲拍打车窗玻璃。幸好遇上了好心人,在两名路人的帮助下,我联系上了家人,并找到了肇事司机,这才打开车门,把我送到了医院。到医院后,肇事女司机李某在医院押了1万元的住院押金后便离开了。”

“我们这个城市还是好人多,医院领导得知我的情况后,为我开辟了绿色通道,我才能先进行手术治疗。我给你讲这个事,就是想借此机会,也代表全家向帮助我的好心路人、医院领导和医生表示感谢。冬天挺冷的,希望老年朋友们和孩子们过马路时要多注意,因为路上不一定都是遵纪守法的车辆。咱忻州城现在是文明城市,相信这样的事情会越来越少。要过年了,我也想和大家一样,高高兴兴过个年。”

就胡大娘被车撞伤昏迷一事,记者见到了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办案民警王警官,记者在该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看到:司机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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