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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骑也违法”应成为安全共识
2025年11月19日 08时38分   工人日报

“对不起,您喝酒了。”随着交警手中的酒精检测仪亮起闪烁的红灯,并报出这样的提醒,一名停车接受酒驾检测的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满脸疑惑,“原来,骑电动自行车也不能喝酒呀。”其实,禁止醉酒后骑行非机动车一直是法规上的明确要求,北京交警在今年7月份启动了非机动车十类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时,就将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也纳入了酒驾夜查的筛查范围。(见11月14日《新京报》)

这位酒后骑行者的疑惑,反映出一个普遍现象:很多人知道“开车不能喝酒”,却不知道“骑车也不能喝酒”。事实上,醉酒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仅危险,而且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不得醉酒驾驶。法律条文清清楚楚,容不得半点含糊。

醉骑害人害己,安全风险很大。酒精会麻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导致视力模糊、判断力下降、平衡能力变差、行为控制能力减弱,醉骑者容易出现超速、逆行、闯红灯、随意变道等危险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道路通行效率,也给交通安全注入不确定性。一段时间以来,醉骑行为引发了不少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一次次敲响警钟。

现实中,不少人对于醉骑仍存在认知误区。有人认为“只喝了一点,没事”,有人觉得“我家离得近,慢慢骑回去就行”,还有人心存侥幸:“路上那么多骑车的人,交警不会查到我”。对此,有关方面应当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以案说法、普法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对醉骑的禁止性规定和罚则,宣传醉骑的危害性,让“醉骑违法”的观念深入人心。此外,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都应将非机动车纳入酒驾筛查范围,坚持“不定时、不定点”开展检查,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起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抵制醉骑,从我做起。每一位公民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少一点侥幸心理,多一分理性和克制。当“醉骑也违法”成为全社会的安全共识,当遵守交通规则成为每个人的自觉,道路交通环境才能更加安全、顺畅,我们的城市才能更加文明有序。(李英锋)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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