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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
忻州加强春耕备耕期间秸秆禁烧管控工作
2020年02月24日 10时46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剑雄)近期,我市部分县相继出现秸秆焚烧火点。针对这一问题,2月13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加强春耕备耕期间秸秆禁烧管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管控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认清禁烧管控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当前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耕备耕工作,提前安排部署,强化管控措施,严格依法查处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防止污染环境,消除消防隐患,为全市疫情防控提供良好的空气质量保障。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秸秆禁烧县、乡、村三级目标责任制要求,压实各级管控责任,突出交通道路沿线、机场附近、城市建成区(县城)周边等重点区域和春耕备耕、清明节等重点时段,落实护林防火队伍“一岗双责”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疫情防控队伍的作用,坚持严防死守和提前预警,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

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原则,加强源头治理,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秸秆收集、处理、加工等环节给予一定的补贴,扶持和培育更多的秸秆收储加工企业或合作社,推动企业市场化运作,加快形成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市、县农业部门要主动深入基层,走访服务农户,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现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尽可能减少田间地头秸秆的存量。

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秸秆焚烧行为的媒体曝光力度,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规定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和环保意识,努力营造秸秆禁烧和改善空气质量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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