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春节期间忻定盆地农村地区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大量污染物集中排放和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1月25日(正月初一),我市环境空气污染严重,部分时段AQI指数达到500以上,严重影响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为有效遏制当前空气质量的恶化,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继续加强重污染天气全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和协商性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加大排查和督办力度,确保我市工业污染物的有效减排。
二、加强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协同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污染排放。
三、忻府、定襄2县(区)辖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全市秋冬防各巡查组、行动组要继续加大巡查力度,排查烟花爆竹销售点,加强源头管控,同时加大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绿色生活理念,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五、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未来一周不利气象条件的持续和影响,积极引导群众文明祭祀,严格管控正月初三上坟祭祀集中焚烧贡品的行为,严防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确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