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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民警骆国泉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2019年11月16日 17时02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白雪萍)前不久,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665个模范集体和812名模范个人受到表彰。我市民警骆国泉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并荣幸地参加了首都国庆阅兵观礼活动。

骆国泉同志是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新建路派出所退休民警。自负责新疆维吾尔族在忻务工经商人员以来,他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少数民族群众之中,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政策法规,了解和反映各族群众的诉求和意愿;响应党委、政府以及统战部门的号召,积极参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社会服务活动,协助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树立了新时代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良好的社会形象,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骆国泉同志以饱满的热情和贴心的服务,成为维吾尔族兄弟的老大哥,让维吾尔族群众彻底融入到了汉族人民大家庭之中。艾则孜·阿吾提多年来在忻经商,生意红火,经济状况良好。2017年,艾则孜·阿吾提得知忻府区芝郡村村民董娇娇就读于育才中学,因家庭贫困即将辍学,通过骆国泉同志联系介绍,开始资助董娇娇。截至目前,艾则孜·阿吾提共资助董娇娇学费13000余元,同时表示将会资助董娇娇完成大学学业。近年来,艾则孜·阿吾提多次提出想要为他生活多年的忻府区作一些贡献。艾则孜·阿吾提表示,在这里,他感受到了家的温暖,他愿意尽自己所能回馈社会。

十多年来,骆国泉同志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为少数民族兄弟解决实际困难。每逢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他都要深入到新疆维吾尔族群众居住地及做生意的场所进行走访慰问,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在忻经商务工的维吾尔族人员底清数明并经常给予支持帮助,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在忻维吾尔族群众的一致认可。2018年1月,他荣获中共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驻山西省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委员会授予的“民族团结模范”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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