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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醉驾四轮电动车行为受严处
2019年09月27日 20时08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电动车绝非“没有笼头的马”

本报讯 当下,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体民警、辅警正以饱满的热情,奋战在事故预防一线,他们集中开展夜查酒驾行动,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隐患不除绝不放行。近日,该大队查获了我市首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驾驶四轮电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2时许,河曲交警大队民警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无牌四轮电动车行驶至距检查点20米处时,该驾驶员看到前方交警在查车,遂向后倒车准备掉头,在倒车过程中与路边停放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然而该电动车没有停车,随后在转向时又撞向了路对面停放的一辆出租车和一辆越野车,在一连串的碰撞中造成了三辆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执勤民警见状立即对周围人群进行了疏散,上前采取合理措施截停了该四轮电动车,并控制驾驶员接受检查。在驾驶员打开车门瞬间,浓浓的酒味扑鼻而来,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酒精含量检测值是醉驾标准的2倍多。

经查,驾驶员菅某未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同时,其对自己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菅某属醉酒驾驶,且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后经山西明德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无牌四轮电动车的车辆属性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菅某的电动车符合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汽车的定义标准,属机动车范畴。

目前,菅某因无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000元。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这也是忻州市首例醉驾四轮电动车入刑案件。(赫在荣)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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