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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部门协作联动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忻州市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收效明显
2019年09月02日 10时51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剑雄)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地上上下下按照《全市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针对问题,迅速进行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问题485个,完成整改率89.98%。期间,对37家企业进行关停取缔,4家企业实施限产停产,1家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砖厂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拘留1人,14家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117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罚款575.6万元;下达限期整改文书287份。

在整治过程中,我市各有关部门、县(市、区)、乡(镇)及村委会之间加强联动,扎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形成联动机制,共同监管、共同治理,以《督办通知》的形式,将整改要求、完成时限逐一明确,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严格环境执法,强化环境监管,及时发现、纠正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下一步,我市将从4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确保剩余的问题按时整改“清零”。一、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推进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全力推动解决全市环境保护重点问题,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二、依托交叉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勤查重罚及错时执法力度,全面深入排查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努力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切实保障我市环境安全。四、密切跟踪企业整改进度,对整改进度缓慢或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和单位予以全市通报,并在忻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企业名单。

(责任编辑: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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