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五台县交警大队在县城新建路常规检查时,驾驶员张某被检测为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另一路民警在县城迎宾路常规检查时,驾驶员闫某被检测为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依法分别对张某、闫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张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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