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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法院开庭审理忻州市首起涉黑刑事案件
2019年05月07日 10时14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赫在荣)4月17日上午,忻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我市首起涉黑刑事案件,赵某、谢某、李某等16名被告出庭受审。

以被告人赵某、谢某、李某为首的13人团伙,自2015年以来在我市国、省干道采取驾车故意碰撞过往的外地大货车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抢劫等犯罪,逐步形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截至2018年3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共实施各类犯罪117起,非法获利70余万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导致众多从事运输业的外地货车司机不敢途经忻州路段,严重破坏了我市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赵某、谢某、李某等13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在本案侦办过程中,司法机关“破网打伞”,一并查处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3名国家工作人员被检察机关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案提起公诉。

据悉,忻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法院系统审理的首起涉黑刑事案件,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市、县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忻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亲临现场旁听,确保案件判决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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