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我市各地、各部门评选工作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推荐。通过层层推荐、逐级审核把关,经市委审定,评选出忻州市拟推荐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个,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4月9日至4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忻州市委组织部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