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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用火心存侥幸 引发火情法不容情
静乐偏关五台三起火情肇事人被依法拘留
2019年04月06日 19时54分   忻州在线

4月5日,我市静乐、偏关、五台3地5人野外用火引发火情,均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4月5日,我市静乐县娑婆乡砚湾村段某某、姜某某、姜某某3人,偏关县新关镇菜岭村白某某,五台县阳白乡大林村太原籍刘某某,均因上坟使用明火引发火情,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拘留上述5人。目前,火情均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扑灭。  


  据悉,林区野外用火引发火情的肇事人不仅要承担法律成本,还有征信成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民事责任及家庭成本,特别是犯罪记录将伴随终身,子女在诸如报考公务员、上军警校、入党过程中很难通过政审,将影响家人一生。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清明节前后,山西中部气温偏高,旱情严重,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将达到极度危险级别(五级),国家森防指发布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切记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防发生森林火灾。  

(责编:高光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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