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30日晚,忻府区奇村镇唐林村两村民闫某某、段某某在自家耕地内焚烧秸秆,违反规定明火作业,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给予行政拘留。经了解,当日晚上8时许,闫某某、段某某分别在自家耕地内点火,焚烧玉米秸秆,被巡查人员发现后及时制止,并报告给公安机关。
忻府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区公安局将持续保持打击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坚决依法严惩,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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