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2018年10月30日政协第四届忻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贾志强同志因年龄原因辞去政协第四届忻州市委员会委员职务;郭卯祥同志因身体原因辞去政协第四届忻州市委员会委员职务;周所肉同志因身体原因辞去政协第四届忻州市委员会委员、常委职务。
特此公告
政协忻州市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