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如期实现脱贫摘帽,河曲县纪委监委认真实施《加强对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试行)》,加强全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治理和作风建设。
《办法》规定,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线索、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责任追究;对县委按照脱贫攻坚分类考核办法进行抽查考核中不合格的进行责任追究;对未正确履行脱贫攻坚分类工作职责、指导不力、措施不实、督办不严、管理缺失,该检查未检查、该发现未发现、该报告未报告,形成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倒查、追责问责;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未严格按照《河曲县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履职尽责,不敢担当负责,不能严肃执纪,处置问题不及时、跑风漏气或利用监督权谋取个人私利的严肃查处。
该县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客观公正、依法依规、惩教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对党组织、部门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分为责令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集中约谈、一票否决。对个人责任追究方式分为约谈提醒、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停职、免职等。严重违纪涉嫌职务违法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贾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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