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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2018年06月01日 10时32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王珍出席并讲话

本报讯(记者 康素芳)5月29日至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珍,副主任李树东、魏广才、王继明、程兴利、贾玲香、李德新及委员出席会议。副市长范建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硕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东曙列席会议,市政府办公厅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交办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忻州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草案)》及《忻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进行联组审议,11名委员代表认真审议,就两部法规草案中的立法框架、依据和具体内容提出修改意见。王珍对大家认真负责的态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王珍在总结讲话时说,近年来,市政府及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安全防范,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排查隐患,严厉打非治违,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要全面落实责任,扎紧织密安全生产责任网络;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彻底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要加强宣传教育,全方位推进“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王珍指出,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既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有效途径。本次常委会议审议建议交办情况在我市是第一次,目的就是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希望各承办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加大办理力度,着力满意率向解决率转变。市人大常委会要不断完善考评工作机制,实行全程追踪问效。

王珍强调,今年市人大立法任务繁重,这次会议审议了两部法规草案,大家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会后要认真整理研究,充分斟酌论证,吸收采纳修改,确保法规草案定位准确、逻辑严密、条款科学合理、突出地方特色,为人大常委会的再次审议做好充分准备。

(责任编辑: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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