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忻州决胜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省人代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中共忻州市委坚强领导下,聚焦“六大主战场主阵地”,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全力推动“1661”发展战略,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忻州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一、强化政治建设,在建设“两个机关”上提升新高度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始终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摆在首要位置,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对照十九大提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新要求。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立足人大职能,担负人大职责,履行人大职权,为改革发展提供保障。要坚持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向市委主动报告请示,及时将市委的重大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确保市委决策的实现。要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探索形成重要事项报告、重大问题议决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议事决策水平。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反映人民意愿,将群众路线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服务脱贫攻坚,在贯彻市委决策上展现新作为
在人大推进脱贫攻坚方面,一是市、县人大要精心安排议题,重点审议政府关于脱贫攻坚进展情况报告,督促攻坚任务的推进;二是审议职能部门服务脱贫攻坚专项报告,专题询问重点任务落实,强化部门领导的责任;三是对专项资金使用、扶贫政策落实、《省人大扶贫条例》实施等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政策法规有效落地;四是对整村搬迁、生态扶贫、产业扶贫等进行督查,增强脱贫措施实效;五是重点对6个摘帽县全面对标、补齐短板、全力冲刺进行视察,助推打赢脱贫攻坚硬仗。在发挥代表作用方面,继续引深“助推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把人大代表奉献脱贫攻坚作为履职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是发挥好代表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当好政策“宣传员”。密切与贫困户的经常性沟通,树立“幸福是奋斗出来的”正确观念,用内生动力支撑脱贫、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辛勤劳动加快脱贫;二是发挥好代表履行职责的桥梁优势,当好脱贫“联络员”。要经常深入贫困村、贫困户走访调研,及时把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反映给党委政府,提出脱贫攻坚的建议,完善稳定脱贫的措施,推动形成全社会合力攻坚、奋进小康的浓厚氛围;三是发挥好代表引领示范的带头优势,当好创业“示范员”。在技能培训、产业帮扶、项目引进、吸纳就业上树榜样、作表率。培育贫困户的职业技能,完善贫困户的利益联结,精准对接,稳定就业,拓宽群众增收渠道,点燃勤劳致富的热情。
三、发挥主体作用,在促进依法治市上迈出新步伐
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的修改,是新时代发展所需,是党心民心所向。常委会要全面做好宪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在推进“七五普法”中,要加大宪法学习宣传力度,重点解读好修宪内容,宣传好宪法规定的重大制度,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氛围。
落实年度立法任务。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质量是立法的生命。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市委确定的立法任务,认真实施年度立法计划。紧紧抓住强化立法主导、提高立法能力、健全立法机制、提升立法质量“四个关键”,在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各个环节,发挥好立法专家、立法联系点作用,扩大公众立法参与,探索立法听证和第三方评估,确保立法计划稳步推进。今年拟制定4部地方性法规,开展4项立法调研。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好《忻州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为巩固提升全国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成果,把“五城联创”融入法治实践,制定好《忻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忻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关注民生保障,维护百姓安全,规范电梯安全监管,制定好《忻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对城乡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长城保护、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4个立法项目开展调研,保证立法工作连续性。
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安排对《税收征管法》、《城乡规划法》、《土地承包法》、《环境保护法》、《科技进步法》等5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的跟踪问效,引导职能部门坚守法治信仰,践行法治理念,推动执法自律;贯彻落实好《监察法》,研究探索监委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方式;听取审议法院诉讼服务与判决执行、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项报告,促进“两院”公正司法;强化对常委会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
四、实施有效监督,在推动改革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聚焦转型综改,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和“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建设,推动质量、效率、动力变革,高度关注发展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开展“十三五”规划执行中期评估调研,听取评估专项报告;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新体系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开展调研,着力推动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聚焦民生福祉,关注健康、教育、养老等民生热点,积极回应人民期待。就深化医改服务、教育均衡发展、科技进步投入等开展执法监督;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深化“河长制”、园林城市建设开展专项视察;听取审议环境保护专项报告,推动环保督查问题整改落实;对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改革等开展视察,立足民生出实招,强化监督见实效。聚焦预算监督,认真落实中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深化拓展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的内容,探索创新方式方法,使支出预算和政策更好地体现市委决策部署,保障党的政策有效执行。继续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出台审计监督制度。按照省人大统一要求,积极推进市人大预算联网建设,力争在年底前建成联网系统,深化预算监督内容,提高实时审查预算的功效。
五、坚持履职为民,在发挥代表作用上拓展新路径
加强常委会与代表联系、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进一步丰富联系形式和内容、拓展联系渠道和途径。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强化联系群众的服务保障,激发代表奉献社会的能力,强化代表履职担当的责任。要典型引路抓好代表活动室、代表工作站、代表示范岗的创建,规范日常管理,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帮扶贫困、服务群众的实效。建立完善各级代表履职档案的考核,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不断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分类交办、重点督办、跟踪督查、办理评价等工作机制,提升代表建议办理的面商率、解决率、办成率。
六、加强自身建设,在增强履职能力上提高新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求,坚定树立常委会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作风,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不断提高履职水平。在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中集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锤炼党性,奋发进取,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努力增强人大干部改革创新、依法履职、专业能力、群众工作和狠抓落实的本领,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出色、勤政廉政、敢于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探索人大智库建设,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规范履职行权。加强上下联动、工作指导、业务培训,推进县乡人大规范化建设,密切工作协同,形成整体合力。加快人大信息化和“智慧人大”建设,拓展人大宣传广度和深度,展示代表风采,传播人大声音。
(责任编辑:武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