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忻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七一南路派出所电话通知,有受害人从忻府区匡村幸福街一出租屋内的传销窝点逃出并报警,忻州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执法人员与七一南路派出所公安民警迅速行动,果断出击,当场控制传销人员12名,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传销人员进行了询问,按规定进行身份登记备案,并对每位涉嫌传销人员进行身份核对。
经调查,这些传销人员年龄大多是十七、八岁,分别来自湖南、湖北、四川等地,通过网上找工作或被朋友、同学、老乡拉拢进来, 该“拉人头”式传销以销售“汉美”化妆品为幌子,让参加人员缴纳2000元的入门费,现场没有找到任何传销产品。执法人员现场收缴涉嫌传销使用的手机4部,银行卡7张,传销人员学习笔记、传销资料数册。
执法人员对参与传销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指出了传销的违法本质和欺骗行为,以及对社会和家庭的严重危害性。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下,传销人员均认识到自己受骗上当的事实,表示以后不再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执法人员依法遣散12名传销人员离开传销窝点,并要求他们迅速返回原籍,不得再从事相关非法活动。(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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