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从全国妇联召开的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会议上传来好消息,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众所周知,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大量纠纷是婚姻家庭、邻里亲友之间的矛盾。法官要做的不仅仅是以法威摄,公正裁判,而且需要以理服人,以情化人,在和风细雨的工作中化解矛盾。忻州中院民一庭所办理的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约占30%以上。在司法实践中,该庭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民事法律和政策,坚持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办案中努力缩短审理期限,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使妇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及时、全面的维护。
妇女王某体弱多病,没有劳动能力,丈夫提出离婚。王某起诉,要求丈夫对妻子尽扶养义务。王某因经济困难缴纳不起诉讼费,法官帮其申请并办理了免交诉讼费。审理此案时,法官经过认真细致地调查,查明了纠纷的根本原因,批评了王某的丈夫,对王某不能正确处理双方关系的行为进行了疏导,最终双方协议离婚,由王某的丈夫支付给王某一定数额的扶养费。案件办结后,法官以案释法,向公众宣传夫妻之间应当互相扶持帮助,这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当妻子身患重病需要照料时,作为丈夫应当担负起照顾妻子和为其筹集医疗费用的责任,而不应该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同时提醒妇女,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要积极寻求当地妇女权益保护机构的帮助,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某小学生弓某与白某在玩耍时,弓某误伤了白某的眼睛,双方家长及学校各执己见。一审后双方不服,提起上诉,孩子的赔偿款一直落不到实处。主审本案的法官从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围绕本案的争执焦点,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最终按照证据规则,分清了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法作出了公正判决。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忻州中院民一庭的辛勤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用爱和责任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蓝天。(张志远 郝伟 石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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