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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制定9条措施决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7年12月25日 10时57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杨峰雷)记者在12月23日召开的全市决胜蓝天保卫战推进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制定九条强化措施,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引深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在当前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减排措施,按照规定采取忻州城区内非运营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车号限行措施。

二、全市错峰生产企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要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限产、停产和错峰生产及运输减排措施。“忻、定、原”三县(市、区)政府要派驻驻厂员,明确监管目标和任务,督促工业企业将减产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三、交警部门要在忻州城区主要路口24小时值守,严禁大型运输车、渣土车和不达标车辆驶入城区。

四、市政府三个巡查组要延长巡查、督查工作时间,特别要对“早、中、晚”居民燃煤重点时段,严加防控。各巡查组、督查组要加大查处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建成区范围内工商经营户散煤燃烧行为,严肃问责处理违反禁燃(煤)区规定的行为。

五、忻府区政府要对张家庄、樊野、二十里铺、卢野、北赵、小檀、前秦等居民散煤燃烧重点村庄进行逐户排查,实行边查、边改、边置换的方法,确保所用燃煤符合煤质要求。

六、忻府区政府要派驻煤粉锅炉指定售煤点监管人员,对指定售煤点进行24小时值守,严格验收煤质化验单,坚决杜绝煤粉锅炉使用不合格煤粉。

七、严格控制扬尘污染,除应急抢险外,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实施停工。住建部门要尽快对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改造。“忻、定、原”三县(市、区)要加大农田冬灌工作力度。

八、组建6个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和错峰生产及运输企业措施落实、巡查组工作、“忻、定、原”三县(市、区)行动组工作、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设卡监管、驻厂驻企监管人员进驻、煤粉煤质监管人员驻点管理、建筑施工工地和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及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

九、要充分借助“一台一网一报”,在大气污染强化督查专栏,每日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进行报道,重点宣传“禁煤、禁燃、禁放、禁烧”的重大意义,加大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报道力度。积极发挥环保志愿者协会、“随手拍”、微信公众号作用,营造浓厚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氛围。

(责任编辑:籍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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