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贾雪峰辞去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的职务。
(责任编辑: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