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建筑工地燃明火被拘留
本报讯 全市启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来,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投入工作。11月20日晚22时,市大气污染治理顿村巡查组和案件督导组在夜间巡查时发现锦兴园小区建筑工地地桩处、过道处燃起3处明火,有工人在工地加班施工。巡查、督查人员跨过工地钢筋水泥重重障碍,下到十几米深的地桩工地,一组人员对煤炭明火进行浇水扑灭,一组人员对工地人员进行询问,并把相关人员带回忻府区秦城派出所审查处置。
11月22日,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组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刘东胜在秦城乡派出所作了调研指导,指出不要把治安案件作为小事处理,环境污染事关重大,要将案件一查到底。
当日晚至23日,秦城乡派出所办案人员对工地几十名工人进行了一一询问,对施工负责人进行了调查,最终确认锦兴园建筑工地工人王永伟为夜间取暖点燃多处明火,散发的烟雾中含有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对大气形成了污染。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23日,经忻府区公安局批准,违法人王永伟被执行行政拘留5日,并送入市拘留所执行。
全市第一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案件查处结案,违法人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体现了以法治理大气污染的严肃性、震慑力,标志着全市治理大气污染的力度正在进一步加大。(张玉峰 马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