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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不能影响重点工程建设
2017年10月10日 11时29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聂某红扰乱五台山机场连接线第二合同段土方工程生产秩序被行拘

本报讯 日前,聂某红扰乱五台山机场连接线第二合同段土方工程生产秩序被行拘,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

9月22日晚,聂某红与李某峰(五台山机场连接线第二合同段土方工程负责人)因运送土方发生纠纷,聂某红驾驶一辆白色起亚越野车停放在五台山机场连接线第二合同段咀子村羊场附近的高速公路路基上,致使运送土方的车辆无法通行。经人劝说仍不肯离开,导致当晚五台山机场连接线第二合同段的土方工程无法施工,严重扰乱了五台山机场连接线第二合同段土方工程的生产秩序。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对当事人和现场证人进行调查取证,目前,案情已查明,违法行为人聂某红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定襄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本报记者)

短评:聂某红被行政拘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市委市政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项目建设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不管是谁,也不管是什么原因,都不能违法阻挠扰乱重点工程建设,都不能破坏良好发展环境,否则,只能受到法律的惩处。聂某红就是最好的反面教材。个人有什么诉求,正常的反映渠道是畅通的,任性胡为是不行的。

良好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之一的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就是要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主力军作用,重点针对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和正常施工的恶劣行为实施重拳打击,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每一位公民,不论干部还是群众,人人都代表忻州的形象,人人都要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添砖加瓦,形成保障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汇聚起推动忻州发展的磅礴能量,为忻州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小康作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籍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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