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河曲县坚持环境治理和安全生产相统一的原则,通过“三强化”推进露天煤矿生态治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打造环保型露天煤矿。
——强化建设管理。露天煤矿开工建设必须具备《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保专篇》等审批文件;环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基建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批复的文件组织进行单项竣工验收。
——强化生产管理。露天煤矿要编制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年度计划,并切实组织实施;作业区道路及辅助道路实行定期洒水,减少尘土飞扬现象;绿化、恢复植被应选择本地优势物种,树草结合,不得低于原地生态等级。
——强化监督检查。县国土、林业、环保、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林地使用和异地植被恢复、环境保护“三同时”,以及污染物排放、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和相关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县政府联合执法检查组实行每月一检查,对存在问题下达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通知书,同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与此同时,强化法律责任,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君 王慧锋)
(责任编辑:籍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