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 月12 日,记者从忻州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获悉,承建忻州城区长征街、团结东街、建设路北延工程的3 家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总指挥部决定对其分别处以3 万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今年我市城区道路新建改造工程开工以来,总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城区各道路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长征街、团结东街、建设路北延施工现场存在堆土未覆盖、洒水不及时、土方运输车辆未苫盖等现象,造成了扬尘污染。针对以上问题,总指挥部决定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分别处以3 万元罚款。
总指挥部在通报中强调,各项目部、专项工程项目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线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确实做到文明施工,环保施工;相关职能部门和市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突查,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管,发现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如发现防治措施不力,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立即报告总指挥部,总指挥部将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张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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