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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公安局关于“5·19”中国旅游日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对五台、繁峙、五台山籍车辆实行禁行的公告
2017年05月13日 09时53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为确保“5·19”中国旅游日五台山风景区内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给广大游客创造一个温馨、舒适、便捷的旅游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并结合五台山风景区交通承载容量和实际情况,忻州市公安局决定,2017年5月19日00:00—18:00,在核心景区山咀至光明寺路段对五台、繁峙、五台山籍车辆实施禁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公共汽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和行政执法的公务车辆除外。景区用于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车辆在五台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报备后办理通行证方可通行。

凡违反本公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特此公告

忻州市公安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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