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根据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政策及忻府区实际,制定了忻府区退役士兵安置的具体办法,以《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8号下发,于3月20日在网上将安置办法一对一告知了被安置对象,为妥善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现公告如下:
1、忻府区范围内遗留应安置未安置退役士兵务于4月25日12时之前到忻府区安置办公室按《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8号选择安置方式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2、安置到忻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及忻州市押运护卫中心的退役士兵,务于5月26日前持身份证、退伍证到忻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将按照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忻府区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责任编辑:籍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