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孕妇去哪里接受血液标本采集?
孕妇采血后,一般在10-12个工作日内便能得到产前筛查结果。由所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指定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告知孕妇本人。
孕妇通过产前筛查被确定为高风险时,所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会及时通知孕妇本人。孕妇要主动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领取转诊单,前往产前诊断机构进一步接受产前诊断服务(享受免费产科系统超声诊断或羊膜腔穿刺术、胎儿细胞培养的染色体核型分析或染色体非整倍体快速诊断等)。
如果高风险孕妇自愿选择进行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的,财政按1000元/例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它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