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忻府区播明司法所联合派出所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2015年5月,忻府区逯家庄李某与播明镇于某认识并确认恋爱关系,当年农历八月双方订婚时,李某给于某家送去彩礼6万元及烟酒等礼品。订婚后,李某又陆续为于某买了手机、项链、钻戒等物品。李某在此期间共为于某花费5万余元。2016年李某和于某因性格不和,经常吵嘴,决定分手,但彩礼和礼品返还一事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李某因此在今年1月到于某家理论,于某报警才暂时平息事态。2月13日,在涉事双方的申请下,播明司法所联合派出所为双方进行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双方及相关参与人进行了走访了解,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情风俗,多次沟通协调后,当事双方心态渐渐平静下来。经过调解,于某同意退还李某送去的6万元彩礼钱及平时花费的13000元,也同意退还手机、项链、钻戒等贵重物品。
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司法确认,经过播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指导,当事人双方共同向忻府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区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鲁明强)
编后语:当前,订婚送彩礼的传统习俗在农村仍然盛行,随着社会的变迁,由彩礼返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也有所增多。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一项创新举措,在保持原有的人民调解法律制度基本框架的基础上,有条件地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的效力,使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更加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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