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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空气污染需打有效组合拳
2016年12月16日 09时39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黄春景

12月10日至12日,中国京津冀中南部、山西南部、山东西部、河南北部相继出现空气重污染过程。按照环保部发布的预警信息,有42个城市提前启动与预警信息相符的预警响应。中国环境保护部12日晚间通报重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情况显示,仍有部分城市应急响应工作落实不到位。

42城市拉响空气污染警报,有助于形成共识、拧成合力,是一种善治的进步之举。难能可贵的是,环保部直指部分城市应急响应落实不到位,做到了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不搪塞理由。但要在空气污染问题上取得成效,各地的决策部门应该根据污染程度,分别采取措施,具体要控制哪些污染源,该怎么控制,都应充分论证,倾听民意。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寻找一个平衡点,那就是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互存共荣的点。衡量一个城市的科学发展水平,虽然GDP是一个重要指标,但并不是唯一的指标。其实,衡量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们生活得是否舒心、是否有尊严,比GDP更“硬”的指标是环境质量。现实当中,一些地方为了城市的发展,往往对DGP有着特殊偏好,那种“靠攫取资源赚钱、靠污染环境致富”、“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害、全社会埋单”的现象依然存在。由此可见,治理空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急于求成、毕其功于一役,显然不太现实。

近年来,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正常运行治污设备,超标排污、在检测数据上弄虚作假等现象并不少见。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处罚力度不够是导致企业污染屡禁不止的原因。因此,应该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只有重拳出击,罚到其倾家荡产,才能让空气污染治理走出“治理——反弹”的怪圈。

在某些人看来,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一对矛盾体,认为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在实践中沿袭了“先污染后治理、治理赶不上污染”的模式。新形势下,如何走出一条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新路子,成为治理环境污染的一项重大课题。

如何打赢这场保护环境的攻坚战?笔者认为,一是要建立健全官员的环保考核机制,秉持“先考虑环境保护问题,后考虑经济发展问题”的执政理念;二是完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当环境公益受到损害或有损害之虞时,任何个体都有权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进行司法救济;三是拓宽公众参与的途径与范围,让公众规范参与环境监督;四是有效惩治环境犯罪,在制定司法解释时着重考虑从严惩治。

治理空气污染是一盘大棋,需要社会各界、各部门共同努力,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组合拳”。

(责任编辑: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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