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出台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忻司发〔2016〕28号)要求,忻州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1、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
3、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和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二、人民监督员职责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的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开展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工作,或者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
三、人民监督员任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续任不得超过两届,也不得同时担任省、市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公民可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1)现场报名。各县(区、市)司法局均设置报名点,接受现场报名。市司法局报名点设在基层科。
(2)网络报名。将报名材料制成电子版,发至xzsfjck@163.com。
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提交《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或《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一式2份(《推荐表》和《自荐表》可从忻州网下载),近期一寸红底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报名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学历证明、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原件到现场进行确认。
市司法局将对推荐和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组织评议、社会公示、公布名单。
联 系 人:李慧娟
联系电话:0350—3021781
附:填表说明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忻州市司法局
2016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