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9日忻州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纯电动公交车投入运营后,102路、103路、105路、106路公交线路均未按规定投入营运,严重违反《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忻州市城市汽车客运管理处对其做出责令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处以三千元罚款的决定。
特此通告
忻州市城市汽车客运管理处
2016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