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30日,记者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山西省首例公益环境诉讼案已由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据该院新闻处负责人介绍,忻州中院于2016年8月24日受理了一起环境公益污染责任纠纷案,原告为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被告为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该案是新《环保法》及《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实施后,我省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北京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起诉称,被告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在位于原平市中阳乡上封村和练家岗之间建起了100万吨氧化铝项目配套赤泥库(注:赤泥是氧化铝厂生产排放的弃渣,可污染地下水,对人体造成危害),该赤泥库虽停止使用,但一直未封场闭库,刮风时存在粉尘污染,请求判令被告对上封村赤泥库进行封场,消除对周边环境继续污染的危害。
目前忻州中院已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受理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张志远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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