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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中院出台方案
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2016年07月28日 10时35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本报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忻州市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这块“责任田”。近日,忻州中院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确定了把握正确方向、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研判引导、加强阵地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开展舆论斗争、团结知识分子、建强班子队伍等八项中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对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研判、报告、述职、考核、督查、联络以及宣传阵地管理、落实信息公开、强化中心组学习等十三项具体工作,全部细化和明确了责任部门及主要工作职责。

《方案》要求,中院党组成员必须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不折不扣完成好各自工作任务,把意识形态工作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必须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必须进一步尊崇《党章》权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或者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据悉,忻州中院在用好管好院刊、简报等传统纸媒的同时,着重加强了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牢牢把握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话语权,确保宣传思想工作“主航线”不偏移。完善了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舆论引导机制,以正面发声、主动回应,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思想政治建设,强化主流价值引领,内宣外宣齐头并进,讲述法院好故事,传播法院好声音,培树了吕建文、张建平等一批先进典型模范,有力提升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院干警中的感召力,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细落实、落地生根。(郝伟)

(责任编辑: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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