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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城区开展新建小区“楼霸”行为专项打击活动
2016年07月19日 09时05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本报讯 近日,忻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新建住宅小区“楼霸”行为的紧急通知》,对忻州城区部分新建小区存在的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肆意提高装修材料价格、垄断小区装修材料搬运”等“楼霸”行为进行专项打击。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新建住宅小区装修服务管理,最大可能地为小区业主装修提供便利条件,在施工图查询、装修材料运送等方面给予帮助。对于已预售即将交付使用的房屋,在施工期间可运送的装修材料,尽量适时与业主沟通,利用施工机械运送。对于已交付使用的房屋,不得为业主指定搬运队伍,不得为业主指定购买装修材料,不得限制、干扰业主正常的装修活动。物业服务企业要管理、保养好小区内的公共部位和共有设施,确保公共部位无损和共有设施正常运行,尤其要加强装修期间使用频率较高的电梯等共有设施的安全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通过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管理费、不允许业主利用电梯运送装修物品等方式,支持、纵容有关人员干扰业主正常的装修活动。

《通知》安排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新建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企业内部是否存在组织、参与、指使他人向业主强制销售装修材料等违规行为,以及对是否存在签订内部协议、收取管理费等违规行为进行逐项全面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未选聘物业小区的由开发企业负责)要加强对进出小区的人员和车辆管理,一经发现干扰业主正常装修或损害公共部位共有设施的现象要及时予以制止。《通知》要求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动员业主共同打击“楼霸”行为。对于干扰业主自行选择装修材料运送方式,阻扰业主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未经业主同意进入小区强行从事搬运或输出劳务,强买强卖装修材料等扰乱业主正常装修的“楼霸”行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反映,予以打击取缔,以利于维护小区的正常装修秩序。《通知》还对打击“楼霸”责任追究和监督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继续存在组织、参与、指使或故意纵容他人强行销售装修材料、垄断运送材料、不允许业主利用电梯运送装修物品、与他人签订协议、收取管理费等行为的,市房管局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对于不积极自查自纠的,将计入企业不良信誉档案;对于整改不到位或对“楼霸”行为不制止的,将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证书,对于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予以处理;凡涉嫌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当事业主要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各有关单位在接到举报后,应立即着手处理,对推诿扯皮、不予查处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亢凤莲)

(责任编辑: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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