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7日讯(记者 辛戈)为保障警用装备标识及其制式服装、标志的专用性和严肃性,维护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预防、制止利用警用装备器材及其制式服装、标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今日,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忻州市将对非法使用警用标识、制式服装、仿制式警服的行为开展现场督察行动。
此次现场督察行动主要包括: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警用装备器材及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标志;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及标志;严禁非人民警察购买、穿着和佩戴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标志或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等。警方将对非法生产、销售、持有或使用手铐、警棍等警械、警具,警徽、警戒带等警用标志和专用标志,警用防护、防暴器材以及警察制式服装进行取缔。
在此,警方提醒,凡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收缴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发现单位和个人涉及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警用装备器材及其制式服装、标志的违法活动,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350—3050038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