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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法检两院倾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6年07月01日 09时51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本报讯 6月3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未成年人审判、检察工作基本情况,并发布了4起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典型案例。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少年法庭)副庭长张宇通报了索某故意杀人案,闫某、杨某、侯某故意伤害案,宣某强迫卖淫案,张某强迫卖淫案等4起被告人、被害人分别为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并通过以案说法,深入剖析了犯罪、受害原因,阐述预防、救助措施,从完善家庭功能、加强家庭交流、强化监护责任、避免过早辍学、注重源头预防、社会齐抓共管等方面发出呼吁。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少年法庭)庭长郝剑峰通报了未成年人审判源头预防、审理中关爱和庭外帮教的主要工作情况。从以案说法,让法律意识常驻心底;搭建平台,让法制走进校园;建立联动机制,让社会参与共建;严守法定程序,关爱依法进行;坚持教育为主,关爱落到实处;推行圆桌审判,关爱没有距离;加大调解力度,关爱找准落点;注重挽救感化,关爱无处不在;加强审判延伸,关爱永无终点;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关爱无缝对接等十个方面详细介绍了少审工作的特点、重点、措施和经验。

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杨见青介绍了“1225”未检工作模式。即设立一个机构:全市15个办案单位全部实现未检专组(专人)办理未检案件,实行捕、诉、监、防“四位一体”办案模式。构建两个体系:一是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二是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化体系。拓展两个渠道:一是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二是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创新五项措施:一是引入心理专业辅导矫治,二是全面开展社会调查,三是认真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和训诫帮教制度,四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五是关押期间持续进行感化教育。

市中院新闻宣传处负责人郝伟介绍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对《方案》明确和规范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普法宣教工作机制、实现路径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解读。

会后,媒体记者们参观了市中院少年法庭,现场感受“圆桌”审判,更深入地了解了少年审判工作。法院和各媒体还就校园暴力预防应对、举办模拟法庭、开展公众开放日、扩大普法宣传教育效果、联合举办专题活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据悉,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自2010年成立以来,共受理一审案件31件,二审案件110件。其中故意杀人案件19件,故意伤害案件22件,盗窃案件9件,抢劫案件34件,强奸案件20件,强迫卖淫案件7件,其他案件30件。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成立于2013年底,全市检察机关两年多来累计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18件、216人,不批准逮捕46人,审查起诉案件163件、324人,起诉133件、242人,附条件不起诉19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国华提出的《关于修改<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议案》被省十二届人大列为2014年1号议案,已进入司法实践和立法调研阶段;《关于建立未成年人轻罪前科封存制度的建议》受到省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11个部门的高度重视,省法院出台实施细则,已在我省司法实务界全面实施。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源头预防工作,忻州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减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张志远)

(责任编辑: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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