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规定,现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监管职责;忻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保障职责;各县(市、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县城、重点河道(段)、中型水库和小一型水库防汛责任人予以印发。遇人事变动,由责任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防汛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要对分管的防汛抗旱工作高度负责,确保安全度汛、有效抗旱。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要按照《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灾害事故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的职责是督促防汛应急预案、抗旱预案的制定及实施;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度汛隐患排查处置,并落实度汛隐患的处理;协调解决防汛抗旱机构组建、人员配备、经费筹集、物资储备等。汛期做好防汛宣传和动员工作,增强各部门和群众的水患意识;遭遇突发汛情迅速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启动《防洪应急预案》、组织专家会商,做出安排部署,做到“防有法、撤有序、抢有力”,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在抢险的同时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
技术责任人的职责是针对汛前检查出的度汛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重点防洪工程制订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汛情、旱情,准确分析评估,为领导的科学决策当好参谋;遇有突发汛情,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指令,在标准内科学调度洪水,确保防洪工程安全,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遭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全力抢险,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
忻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