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赫在荣)日前,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签署命令,授予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新建路派出所民警骆国泉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省市要求公安民警和公务员向骆国泉同志学习,在平凡的岗位上敬业奉献,服务群众,建功立业。
骆国泉1976 年参加工作,他扎根基层先后从事过治安、刑侦、看守所、派出所等多项工作,破获各类违法犯罪案件1200 余起,打掉犯罪团伙35 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20 余名,处罚各类违法人员1500余人,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 次,三等功3 次,获嘉奖2 次,被评为全省基层优秀民警。本报曾多次重点报道过骆国泉同志的感人事迹。
4 月29 日,副省长、省公安厅长刘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以骆国泉同志为榜样,爱岗敬业,真诚为民,扎实工作,忠诚履职,努力争做人民喜爱的人民警察,在干事创业中体现人生价值,实现人生追求。5 月15 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郑连生作出批示,要求全市公务员都要向骆国泉同志学习,认真履责,做好工作。
省公安厅、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专门下发决定,号召广大民警学习他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的精神,号召广大民警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学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基础上,以该同志为榜样,做到学用结合、学做一体、学改同步。
骆国泉同志从警23 年来,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无条件服从组织的安排,扎根基层,无私奉献,淡泊名利,为警清廉,长期默默坚守在公安基层一线,任劳任怨地奔波在为民服务的路上。向骆国泉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坚定忠诚为民的理想信念。向骆国泉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面对各种诱惑不动心、不伸手、不乱为,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职业操守,不以公权谋私利,坚守法纪底线,以实际行动践行“ 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要求。向骆国泉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一身正气、敢打敢碰的“ 亮剑”精神,大力弘扬人民警察不畏艰险、不怕牺牲的优良传统,坚持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作为不懈的职业追求,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去,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永做平安建设的捍卫者。向骆国泉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舍小家、顾大家的大局观念和无私奉献精神,真正把个人的价值追求融入到公安事业中,体现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公安事业奋斗终身。
(责任编辑: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