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2 月2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签署第87 号总局令,颁布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自2016 年10 月1 日起施行。这是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也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一件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煤矿安全规程》,《中国煤炭报》刊发了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杨富就《规程》修订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目的是促进广大煤炭从业人员认真学规程、用规程、守规程,充分发挥新《规程》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本报就忻州市煤矿如何贯彻落实《规程》,派出记者专访了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贾恒春。
记者: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有什么重要意义?
贾恒春:新《规程》发布以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新《规程》的宣传贯彻方案,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积极作为,在各类媒体上广泛宣传。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作为煤矿安全的执法主体,有责任、有义务抓好宣传、教育、普及工作,使新《规程》得到真正落实。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现行的《规程》在某些方面已不适应煤矿安全生产需求,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
伴随煤炭产业结构的调整,新修订的《规程》更加全面、科学、实用,更好地反映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体现了煤炭行业科技进步水平,更加有利于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修订的《规程》强化了红线意识,体现了安全发展理念,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做好了与规章、标准的衔接,推进了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应用,总结了事故教训,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理念。
记者: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有哪些亮点?
贾恒春:新《规程》的修订,突出了依法依规、预防为主,提高了可操作性,体现了科学性和合理性,保持了权威性和稳定性。
记者:《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后内容有什么主要变化?
贾恒春:修订后的《规程》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由原来的751 条变为721 条,减少了30 条,字数由11.2 万字变为11.3 万字。主要增加了应急救援等内容,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高了安全生产准入门槛,提高了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供电、监控、通讯等系统的要求,明确了矿井安全避险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井下应急广播系统的建设要求。调整了《规程》的框架结构,由四编扩增为六编,完善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内容,删除了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等要求,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规范了适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安全要求,增加了建井期间反井钻机、伞钻、抓岩机、挖掘机、模板台车等设施的配备要求,增加了井下连续采煤机、综掘机、无轨胶轮车、单轨吊、无极绳牵引车、连续运输机、卡轨车等装备的安全要求,增加了提升机、架空乘人装置等的安全保护要求,增加了使用高分子材料进行安全性和环保性评估的要求,增加了对煤矿井下电池电源和许用数码电雷管的规定。
记者:如何做好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贾恒春:新修订的《规程》对煤矿安全具有权威的法制约束力,同时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认真贯彻执行新《规程》,是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广大煤炭从业人员都要认真学规程、用规程、守规程。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新《规程》宣传贯彻方案的要求,认真学习新《规程》执行说明,计划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新《规程》的专题培训和宣讲活动。各煤矿企业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加大新《规程》的宣传力度,组织相应的学习培训工作,推进新《规程》各项规定的落实。
二是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新《规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对照新《规程》,完善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生产安全系统和设施,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监察人员学习新《规程》,严格按照新《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煤矿企业切实落实新《规程》各项条款,充分发挥新《规程》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把新《规程》宣传贯彻与正在开展的以技术监察为重点的专项监察结合起来。在去年和忻州市煤炭局共同组织的,对全市所有生产矿井进行图纸审查的基础上,针对煤矿普遍存在的技术力量薄弱、技术人才缺乏、图纸不规范、资料不齐全、安全管理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及时调整监察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以技术监察为重点的专项监察,查技术负责人的配备情况、查技术管理机构的建设情况、查图纸资料是否符合规范、查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逾期未整改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督促隐患整改到位。同时,要求把图纸资料真实、完整、规范作为逢矿必查的主要内容,把管理部门对煤矿技术管理的检查,作为对地方政府安全监管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为忻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