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频道>>忻州新闻>>正文
河曲纪委“四早”措施让清明节“清明”
2016年04月02日 16时05分   忻州在线· 忻州日报

本报讯 清明节前夕,河曲县纪委采取早提醒、早预防、早部署、早亮剑“四早”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严防使用公车扫墓违纪行为的发生。

干部承诺“早提醒”。该县纪委及时在节前制定了“清明节”承诺书,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承诺:在清明节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政准则,本人及家属拒绝使用公车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违反各项工作纪律,不参与任何私人宴请,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诺愿接受组织处理。

严肃纪律“早预防”。该县纪委明确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一律封存管理制度,所有单位公车一律实行封存管理,统一停放在各自单位车库内或指定地点。要求各单位把好关,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清明节期间的车辆使用,严格用车审批手续,严禁工作时间祭扫。

专项检查“早部署”。清明节期间,该县纪委将会同县公安交警等部门,利用交通监控录像等技术手段,采取明察暗访、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检查各单位公务用车行车轨迹。

严肃查处“早亮剑”。该县纪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接听,全方位及时受理,对发现违反规定用公车扫墓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王 征)

(责任编辑:司丽琼)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