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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全面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2016年04月01日 09时50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本报讯 清明前夕,宁武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倡导文明祭祖新风尚,提高全民防火意识,抓好野外火源管控,做好可燃物清除及扑火的各项准备,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针对清明节期间农事活动多,外出踏青及回乡祭扫频繁,风干物燥的情况,宁武县一是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政府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落实网格化巡查和定点看护两项制度,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头、山头、地块、坟头;细化防火责任,建立健全县领导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山头、护林员包地块坟头责任制。同时,针对清明节期间本地特点,提前进行安排部署,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全面开展了一次森林防火大检查。

二是努力营造宣传氛围,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县乡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横幅、高音喇叭、街头文娱、防火宣传车等形式,采取点面结合、区域结合、动静结合等多种宣传方式,形成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用火、安全防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是突出重点,抓好野外火源管控。清明节期间,上坟烧纸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因素。各乡(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管严重点部位、管住重点人群。首先是进一步做好智障人员、小学生、牛羊牧工等重点人群和坟头墓主的调查摸底工作,认真落实重点人群和坟头墓主的监管责任,真正做到不落一个人、不漏一座坟、责任全落实。其次是在重要时间节点,在村口、路口、沟口设立临时检查站,严密排查过往车辆和行人,严禁携带火种和可燃物进山入林;严禁从事烧火取暖、燃烛点香、烧纸鸣炮等行为。重点加强对回乡祭祖人员和外来游客等人员的管理,提前与回乡祭祖人员沟通联系,积极进行监管,必要时采取蹲守的方式,确保万无一失。再次是在完善扑火专业队伍的基础上,督促各林区、村庄、厂矿企业、施工企业建立健全了半专业扑火队伍,确定了一批森林防火督查员,加强对居民区域和群众聚集场所的火源管理。

四是做好农林交错区、坟头可燃物的清除工作。各乡镇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林交错区林缘100米内的地埂杂草和坟头的可燃物进行有计划、分步骤清除,有效降低了农林交错区可燃物载量,消除了森林火险隐患。

五是加强戒备,认真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各乡(镇)继续修订完善扑火应急预案,备足备齐各类扑火物资、扑火机具和交通通讯工具。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和各乡(镇)应急分队全部进入战备状态,一旦发生火情,确保科学指挥扑救,“打早、打小、打了”,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六是严格值班带班制度。清明节期间,全县执行森林防火值班“日报告制度”,各乡(镇)每天向县委办、政府办、防火办、应急办报告当天情况。各乡(镇)严格执行森林防火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王晓光 宫耀忠)

(责任编辑: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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