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频道>>国际国内>>正文
国家医保局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
2025年10月13日 10时14分   新华社

据新华社电 针对部分定点药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采用“阴阳价格”的行为,国家医保局要求定点药店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不得以高于非参保人员的价格销售药品。

这是记者11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明确,定点药店通过向参保患者高价售药牟利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同时违背了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中“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的管理要求,应予严肃核查处置。

通知要求,要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将定点药店“阴阳价格”行为纳入重点监控事项。以各地定点药店药品结算金额排名靠前或价格差异大的药品为重点筛查品种,各地医保部门要通过筛查医保结算数据,系统梳理近期群众信访、舆情反映相关问题等,形成本地区定点药店药品“阴阳价格”问题线索。

对于定点药店违反医保服务协议执行“阴阳价格”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医保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医保基金、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定点药店实行“阴阳价格”属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根据通知,各地可按照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医保部门提供有关问题线索,参与定点药店“阴阳价格”问题治理。

(责任编辑:梁艳)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