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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规范基层病种同病同付
2026年09月03日 10时17分   新华社

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国家医保局9月2日发布文件,明确规范基层病种同病同付,统筹地区要合理确定基层病种范围和支付标准,实行统筹地区内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基层病种同病同付。

同病同付是指医保基金与医院结算时,同一病种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医保支付标准,以此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

新发布的《按病组(DRG)付费3.0版分组方案》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3.0版分组方案》明确了第一批基层病种。其中,DRG基层病组31个,覆盖高血压、糖尿病、呼吸系统感染等27个内科病组和阑尾切除术、腹股沟疝手术、肛周手术、骨科固定装置去除术等技术成熟的一二级手术;DIP基层病种127个,包括97个保守治疗组和30个手术操作病种,覆盖呼吸、消化、循环、泌尿、骨骼肌肉等多个系统的常见疾病。

“经过三年试点和三年专项行动,按病种付费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和医疗机构全覆盖。”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说,从改革成效来看,2025年全国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次均住院费用分别较2024年下降4.73%和0.94%,22个省份的住院总费用呈现“药耗占比下降、医疗服务费用占比上升”的结构性变化。

据悉,原则上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地区和医疗机构要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3.0版分组的切换工作,2027年3月底前落地应用。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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