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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新房噪声影响、防治措施须纳入购房合同
2026年02月13日 15时23分   央广网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声学检测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声学检测验收工作。

《通知》表示,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设计阶段应严格落实《住宅项目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并结合建筑物噪声源调查与测定情况,进行隔声降噪设计等。

《通知》明确,建设单位应结合规划条件等要求,在设计任务书中载明拟建的建筑执行声学标准等级、具体声学指标和隔声降噪要求,相关指标及要求不得低于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印发的《佛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文件要求,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噪声进行检测,对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进行综合考虑。

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委托专业机构或专家编制建筑声学专项报告,针对建筑物的周边声环境、内部空间、建筑设备等与噪声控制相关内容进行系统梳理和描述,报告内容列明建筑物执行的标准、声学技术指标(建筑材料、产品的声学性能指标、声学实施效果检测指标)、检测方法及时机、噪声控制的实施技术路径、竣工验收检测指标及检测方法标准等。

此外,结合建筑声学专项报告有关建议,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研究制定建筑竣工声学检测方案,列明建筑空间类型及数量、检测指标类型及数量、布点图纸,检测标准等,检测方案需经各方责任单位盖章确认,测点应包含受噪声影响较大的位置,必要时可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同步开展,确保声学检测具有代表性和可靠性。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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