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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1个市州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2026年02月04日 15时09分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4日消息(记者门庭婷)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消息显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各市州政府调控要求,对四川省21个市州的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政策作以下调整: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此外,在政策下限基础上,辖内各商业银行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具体首付款比例。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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