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房产频道>>房产>>正文
石家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2024年12月16日 15时15分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14日消息(记者门庭婷)12月12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通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通知明确,申请条件为缴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至所购房屋对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直接划转至所购房屋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对于提取频次,通知显示,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夫妻双方可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此外,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夫妻双方提取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

(责任编辑:蔡文斌)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